丰南区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在补贴期限范围内且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期限及标准: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按最高不超过灵活就业补贴*策期限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补贴。
二、补贴办理地点
由申请补贴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三、补贴办法及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请申请人员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理认定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没有就业创业证的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字写明就业创业证件编号)
4.灵活就业证明
5.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本人保存复印件待下年使用)。医保缴费涉及跨年的,需本人到医保部门开具上半年缴费凭证。
四、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登记工作起止时间为年10月12日至年11月30日,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请有关人员互相告知。
五、注意事项
1.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前和补贴期间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法人的,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有就业创业证的继续使用就业创业证。
4.各乡镇(街道)负责部门请于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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