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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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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法治*府建设工作目标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行*运行机制、落实行*执法责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为核心,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服从大局、服务全局。现将我局年法治*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人社建设组织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局*组始终坚持把法治*府建设工作作为带动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层层落实、科室联动的机制,全面推进、督促检查法治*府建设工作。局*组年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本局法治*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增强了全局法治*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推进了我局法治*府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职能。一是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我局按照市法治*府建设领导工作小组要求,定期将年度法治*府建设工作报告在本级人民*府和本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二是加强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年初以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备案,三是涉民涉企*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市*务服务大厅,实现了“应进必进”,全部实现了“一窗综合受理”,4项业务窗口就近设置,实现了“一件事”便民模式。四是按要求及时调整权力清单,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取消行*处罚1项,行*许可调整为备案事项1项,行*权力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9项,全部按要求公开公布。

三、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参照佳木斯人民*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部门重大决策合法性程序,制定了《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法律顾问制度》,与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法律顾问合同,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出台规范性文件,签订各类合同、协议、作出重大决策前均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履行行*职能、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性。

四、推进行*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确保我局法治*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组决定由我局*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直属各单位也配备了专兼职法治建设工作人员,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定期对负责法治*府建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和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了工作完成质量,为更好的开展我局法治*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有序进行打下良好基础。严格按要求进行了执法人员清理和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目前全系统21名执法人员均通过了换证考试,做到了全员持证执法。二是探索推进行*执法信息化建设。由于技术原因和全市执法相关部门应用系统无法衔接的限制,目前我市无法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共通,*务服务网还没有涉及行*处罚类事项网上办理的功能,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执法领域中的运用仍在探索阶段。为了加快行*执法信息化进程,我局立足人社领域行*执法特点,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原则,充分利用人社服务热线平台优势,整合全市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1个,建立统一受理服务平台,实施辖区内劳动监察“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受理、分级承办”机制,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沟通渠道。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健全完善行*执法“三项制度”。结合人社领域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局主要领导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将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完善“三项制度”体系,制定了《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执法考核监督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学习培训,已将“三项制度”相关内容列入全局下半年培训计划中。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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