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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猎期禁猎区电捕野猪豪猪重庆奉节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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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禁猎期、禁猎区电捕野猪、豪猪重庆奉节一男子被判刑并以巡山护林代偿损失

本报讯(记者刘洋通讯员李炏)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以巡山护林小时的以劳代偿方式赔偿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8月至年11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奉节县某村的自家土地内安装电捕工具,猎捕到3头野猪、1头豪猪,并将部分捕获物出售给他人获利,剩余部分食用。诉讼中,被告人邓某自愿以巡山护林小时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年6月9日,奉节县某镇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某村村委会共同就被告人邓某以巡山护林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事宜进行可行性讨论,一致认为,邓某以巡山护林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必要且可行。同日,村委会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被告人邓某履行巡山护林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电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野猪、豪猪,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邓某申请并承诺以巡山护林小时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能够积极悔改。结合被告人邓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洋李炏)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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