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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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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局、教育局、经济信息化委、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各有关企业(集团),各市级行业协会,各中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和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以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聚焦本市“3+6”重点产业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的理念,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构建以世赛为引领、国赛为龙头、市级大赛为主体、各级各类技能比赛为基础,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广泛开展的技能竞赛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组织机构


  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组委会”)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等单位组成,全面负责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市竞赛组委会设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总体方案落实、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各具体赛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办单位牵头成立赛事组委会,负责落实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赛事组委会根据需要可设赛事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协调联络、赛事组织、活动组织、服务保障、媒体宣传等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市竞赛组委会主办的,面向全市开展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本年度拟举办一次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


  (二)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的具有特色、主题鲜明的专题性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举办年上海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年上海市新职业技能大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各赛事可冠名为“年上海市xx行业(或xx专题)职业技能大赛”,并纳入本市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三)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各区、中央在沪企业、市属企业(集团)等主办的,面向本地区、本企业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各赛事可冠名为“年xx区(或xx公司)职业技能大赛”,并纳入本市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是由包括基层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主办的,面向企业职工和院校师生开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能竞赛活动。


  上述各类竞赛活动的具体安排,届时由相关赛事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


  (一)聚焦重点领域。竞赛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聚焦符合本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的相关项目。重点支持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等区域建设。


  (二)竞赛项目设置及技术标准。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设置以下竞赛项目:


  1.正式比赛项目。正式比赛项目应具备覆盖面广、通用性强、技术技能含量高等特点,依据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市级综合性和专题性比赛项目一般对应职业技能标准高级(三级),区域性比赛项目一般对应职业技能标准高级(三级)和中级(四级)两个等级,根据需要也可以设与其他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对应的比赛项目。竞赛主办单位应依据标准与相关技能评价机构主动对接确定具体比赛方案。


  2.展示型比赛项目。展示型比赛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竞技性的特点,凸显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作用。竞赛主办单位应参照行业技术标准,结合企业岗位实际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和竞赛方案。


  五、办赛形式


  全面推广集中开放办赛,全力打造集“比赛、展示、体验、观摩”为一体的技能交流平台。鼓励并支持各竞赛主办单位在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市对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集中展示型竞赛,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技能竞赛的观赏性和互动性。对于有条件的主办单位,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普及赛事直播、“云观赛”等模式,不断提高技能竞赛的
  六、奖励措施


  (一)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


  选手个人奖。对各正式比赛项目获得前3名(队)的选手,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3名(队)以外但排名在决赛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获个人奖的选手可获得奖金、奖牌和奖状。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奖金分别为金牌元,银牌元,铜牌元,优胜奖元。对获得各正式比赛项目金、银、铜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参赛团体奖。按照金牌计10分、银牌计7分、铜牌计5分,第四至第六名依次计3至1分的计分原则,以各支参赛队为单位,对团体总分进行排名。位列团体总分排名前5%、10%、15%的参赛单位,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奖。


  指导教练奖。对指导选手获得金牌的教练,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指导教练”。对指导选手获得银、铜牌的教练,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练”。


  优秀组织奖。对为赛事组织作出贡献的单位,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突出贡献单位”或“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贡献单位”。对在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优秀裁判员”。


  除上述奖励以外,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套奖励。


  (二)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对采用集中展示型方式举办的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各项目第一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对为赛事组织作出贡献的单位,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突出贡献单位”或“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贡献单位”。


  其他奖励措施由各竞赛主办单位参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的做法自行制定。


  (三)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对采用集中展示型方式举办的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主办单位在赛事组织方面作出贡献的,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突出贡献单位”或“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贡献单位”。


  其他奖励措施由各竞赛主办单位参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的做法自行制定。


  (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奖励措施由各竞赛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证书核发及等级晋升


  (一)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


  对于参加正式比赛项目,比赛成绩排名前50%的选手,可获得与比赛项目对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比赛成绩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申请晋升等级:


  对参加对应高级(三级)竞赛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具有技师(二级)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对参赛成绩排名前20%且已具有高级(三级)等级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


  对参加对应中级(四级)竞赛项目的选手,参赛成绩名列前10%的选手,可晋升高级(三级)。参加对应其他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竞赛项目的选手不得晋升等级。


  (二)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


  对于参加正式比赛项目,比赛成绩排名前50%的选手,可获得与比赛项目对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比赛成绩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申请晋升等级:


  对参加对应高级(三级)竞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具有技师(二级)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对参赛成绩排名前10%且已具有高级(三级)等级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


  对参加对应中级(四级)竞赛项目的选手,参赛成绩名列前10%的选手,可晋升高级(三级)。参加对应其他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竞赛项目的选手不得晋升等级。


  (三)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


  参加正式比赛项目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对应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比赛成绩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申请晋升等级:


  对参加对应高级(三级)竞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对参赛成绩排名前5%且已具有高级(三级)等级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


  对参加对应中级(四级)竞赛项目的选手,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参赛成绩名列前10%的选手,可晋升高级(三级),参加对应其他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竞赛项目的选手不得晋升等级。


  晋升后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不得超过竞赛前所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在校学生最高晋升等级为高级(三级)。符合相关条件申请晋升技师等级的,一般还需通过相应的综合评审。


  八、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范管理。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参照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办赛模式,做好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要切实加强赛事组织,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名额。要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赛事时间和举办地,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于年12月底前将竞赛总结等相关资料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加大经费支持。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完善办赛投入机制,为竞赛组织提供保障。各区要统筹安排财*资金,按本市相关规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对纳入当年度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且由市级行业协会主办的技能竞赛活动可向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列入竞赛资助项目范围。


  (三)完善*策配套。劳动者参加赛前培训且竞赛成绩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照本市公布的补贴标准享受技能竞赛赛前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根据有关规定,获奖选手所获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位或由主办单位商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发放。


  (四)确保公平公正。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要做好裁判人员的遴选和管理,严把技术标准和评判的关键环节,确保按照竞赛技术规则要求,维护竞赛秩序,做到公平公正。要认真做好选手信息审核,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要加强线上线下融媒体宣传,提高技能竞赛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附件: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年5月24日

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张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为民上海市财*局副局长

毛丽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阮力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斌兵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周奇上海市总工会*组成员、副主席

邬斌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

组委会成员:杨武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

建设处处长

李斌上海市财*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马建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

束金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副处长(正处级)

*春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处长

耿爱芬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配保障处处长

张刚上海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徐豪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孙兴旺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孙兴旺(兼)

浦炜上海市财*局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赵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副处长、职业教育处副处长

*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副处长

陈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徐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配保障处副处长

赵萌上海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

褚鑫钰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

高占峰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End-

来源:市人社局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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