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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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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策,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国务院决定从年起开展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号)精神,在省人社厅、山西调查总队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59号)、《临汾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办发〔〕32号)要求,现将招用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4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2、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4、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5、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6、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策(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对比,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招用。

二、报名办法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条件等要求,通过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市统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由市、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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