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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年宁海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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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号)和《关于公布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由教育行*部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定奖项(含特长生)和符合*策类加分规定学生,在高中段招生时给予适当的加分。现将年我县高中段招生*策类和各类竞赛获奖加分考生的加分条件、加分范围、加分分值和操作程序等事项予以公布。

一、*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区籍考生﹙凭县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县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由学校统一汇总后去各部门办理)

(二)现役*人子女加分*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区*治部关于贯彻〈*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联〔〕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符合现役*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治部﹙处﹚现役*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县人武部初审后,交县拥*优属、拥*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县民*局证明)加30分;

(四)宁海籍双农独女考生加10分﹙凭县卫计局审核证明﹚;

二、竞赛类(含特长生)加分事项

(一)竞赛类别及加分对象

本通知中的各类竞赛活动是指由教育行*部门组织或许可的体育艺术和信息学两大类别。加分对象为参加竞赛活动获一定奖次或取得相关部门特长水平证书的毕业生。

(二)竞赛类加分条件和分值

1、体育艺术

(1)年9月1日起至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ZSSL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2)年9月1日起至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项目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3)年9月1日起至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

(4)年9月1日起至年5月15日止,参加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个人单项第一名的加5分(含接力项目);参加县中学生篮球赛,获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各加5分;参加县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获单打前三名分别加5分、3分、2分,获团体前三名主力队员分别加5分、3分、2分。

﹙5﹚年12月—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2、信息学

(1)年9月1日起至年5月15日止,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

(2)获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3)年9月1日起至年5月15日止,参加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一等奖的加6分。

年起,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将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单独计算。考生在*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二)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年宁海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公章。学生加分情况由所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

(三)*策类加分由县基教科负责核准。涉及竞赛类项目加分的﹙2人及2人以上项目为集体项目﹚,由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审核后会同*策类加分统一送县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由各校负责汇总本校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核手续。并把汇总表和双农独女汇总表发送至bxw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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