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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附全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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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

二、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四、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重庆市劳动和保障局

????????关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中央、外地在渝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劳动者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并以小时计酬,在每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周、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50%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计酬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三、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应当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具备法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与履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四、在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其用人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本人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


  五、用人单位(包括一个以上使用同一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七、双方当事人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应当协商约定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时间;


  (三)工作内容;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五)小时工资标准及其支付办法;


  (六)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办法;


  (七)劳动纪律;


  (八)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九)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十)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二)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效:


  (一)内容显失公平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九、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保障行*部门公布的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十、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由当事人双方按照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当事人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的转移、接续手续,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曾经按照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后,按照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三、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十五、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市*府审议通过,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年1月1日起执行,年1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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